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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3C认证执行新版标准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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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国家标准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GB 7258)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,新版标准GB 7258-2012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已经于2012年5月11日发布,并于2012年9月1日实施。

    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换版截止时间2013年8月31日(特殊条款换版截止时间参考第A、B、C、D、E、F、G执行)前完成,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的,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;2013年11月30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,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予以撤销。

    A.标准中的15.1条款规定8.4.1关于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,自2014年1月1日对新生产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车长小于等于8m的挂车实施。自2014年1月1日,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。

    B.标准中的15.2条款规定8.6.5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要求,对于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、半挂牵引车、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,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对新注册车实施。自2013年3月1日,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。 
  C、标准中的15.4条款规定:4.1.2条关于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项目的要求对于纯电动汽车、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、专项作业车和特型机动车;4.1.4关于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应在(主驱动)电动机客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、缩号的要求;4.1.5关于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永久地标识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;11.8.2关于机动车每面号牌板(架)上应设有至少2个好牌安装孔的要求;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。自2013年3月1日,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。
  D、标准中的15.5条款规定:4.1.6关于乘用车还应在后备箱(或行李区)及5个主要部件上标志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;7.2.11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,对于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;12.1.5关于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要求,对于5座及5座以下乘用车;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。自2013年9月1日,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。
  E、标准中的15.7条款规定:4.1.5关于应能从乘用车的ECU或电子数据接口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的要求;12.1.5关于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要求,对于5座以上乘用车;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9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。自2014年3月1日,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。
  F、标准中的15.8条款规定:4.1.3关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可见性的要求;7.2.11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,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;10.5关于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,对于除公路客车、旅游客车、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外的其他客车;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。自2014年9月1日,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。
  G、标准中的15.9条款规定新生产机动车的每面号牌板(架)均应设有4个好牌安装孔的要求,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43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。自2016年3月1日,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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